在以色列發動的1948和1967的兩次戰爭中,許多巴勒斯坦人被驅離家園,成為難民,目前這些難民及其後代共有四百萬人以上。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充分肯定了回歸權利,聯大3236決議更是特別強調了巴勒斯坦難民的回歸權利是不可剝奪的人權。以色列則一直極力反對這些難民的回歸,因為如果允許他們回歸成為以色列公民,將改變以色列的民族結構,猶太人將難以成為以色列的多數民族,以色列將不再是“猶太以色列國”。
以色列要巴勒斯坦人承認的是“猶太以色列國”的生存權,而不是“多民族以色列國”的生存權。而巴勒斯坦人若承認了“猶太以色列國”的生存權,則等於是放棄了自己的回歸權利。巴勒斯坦人可以承認的是“保障難民回歸權利”的“多民族以色列國”的生存權。
定居點非法和回歸權不可剝奪是國際法中的兩條重要原則,這個國際法體系是西方國家主導建構的,是維護國際次序的法制基礎,然而當以色列公然違法時,西方國家卻聽之任之,這樣的國際次序現實使埃及人失望。穆巴拉克追隨美國偏袒以色列,甚至不顧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批評,和以色列聯手封鎖加沙,摧毀加沙的經濟,這更使埃及人憤怒。
伊斯蘭派政黨在競選中表達了支持巴勒斯坦的堅定立場,而且穆兄會已幫助巴勒斯坦分裂的兩派聯合起來,加強了反對以色列的力量。
潮流的變化
當示威浪潮把穆巴拉克趕下台時,很多示威者相信民主選舉將為他們選出滿意的領導人。但結果卻使自由派的示威者失望,因為選出的伊斯蘭政黨並不是他們滿意的領導人。一位“繼續革命”的示威者說,他們要繼續示威,直到產生他們滿意的領導人。但是,繼續示威能產生滿意的領導人嗎?能解決經濟和外交問題嗎?
當阿拉伯之春爆發時,有人將它和二十年前的東歐變革相比。不過,雖然二者在街頭行動方面相似,但深層內涵卻很不同。這種不同,反映了二十年來世界潮流的變化。當年東歐變革時,人們對未來的政治、經濟、外交政策有共同的信念:政治要搞西方式的自由民主選舉,經濟要搞西方式的市場自由主義,外交要搞親西方的政策。
但眼前的現實挑戰了這種信念。以埃及為例:在政治上,民主選舉沒有選出自由派;在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政策造成了經濟失衡;在外交上,親西方的政策不公正。
面對政治、經濟、外交的各種問題,沒有現成答案,西方模式已不再是“解答”,埃及需要探索新的道路。埃及的教訓值得中國在探索自己道路的時候深思。(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牛津大學博士尹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