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外幹部一般應“列席黨組會議”
2012年4號文件的內容正是建立在近年來各地實踐的經驗之上的。
據透露,4號文件的一個重要規定是黨外領導幹部一般應“列席黨組會議”。“比如一個廳長是黨外人士,當有重大決策需要黨組決定時,他雖不是中共黨員,但是他能夠列席會議,作為相關工作的分管領導,可以在會上介紹情況。”李小寧表示。“一方面要服從黨組的領導,另一方面在集體領導下對分管的工作負責。”
有了政策,重要的是貫徹落實。據透露,此次中央要求各級地方黨委都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出台相應的實施辦法,不能照搬中央文件。
李小寧表示,在今後促進黨外人士在政府任職的工作中,認識和落實這兩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一是要提高認識,黨外人士任職增加勢必會影響黨員幹部的利益,這需要全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從黨和國家工作的全局出發,提高對做好這項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另一點是各地貫徹落實文件要有實招、硬招,要把中央規定的各項政策扎扎實實地貫徹下去,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