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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爆炸案主犯願以死謝罪 傷者家屬拒調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28 09:18:22  


 
  【庭審直擊】

  王海劍:我是混蛋,願以死謝罪!

  王海劍第一個留庭受審。在回答法官提問時,他對罪名和事實都表示有異議,辯稱爆炸只是個手段,引爆炸彈沒想到要傷人,只是為製造混亂場面,搶劫才是目的。他說:“我雞都不敢殺,只想搶劫,沒想去殺人,我是個混蛋。”王海劍認為爆炸案都是王偉一手安排的,兩人一起試驗、一起策劃,覺得檢方不該把自己一個人列為主犯。

  花300元製造成功爆炸裝置

  檢方:12月1日發生的銀行爆炸案是不是你做的?爆炸物哪兒來的?方法和材料哪兒來的?

  王海劍:是,是我幹的,但銀行爆炸案是王偉安排的,我只是負責實施。

  爆炸案之前,我在關山開了一個家電維修店鋪,王偉來我店裡買二手電視和冰箱時,我們逐漸認識成為朋友。我的店鋪因拆遷關門,王偉說,黃石和大冶礦山多,做爆炸裝置很賺錢。於是,2010年10月份,我開始從網上學習製造爆炸物的方法,因為製造爆炸物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有害氣體,引起我租住的南湖社區居民的懷疑。王偉於是叫我搬到他租住的津發小區居住,繼續試驗製作爆炸裝置。

  2011年6月份,我把同學兼老鄉的王安安從廣東叫到武漢幫忙做爆炸物,我告訴他準備做販賣爆炸物這個生意。王安安和我一起買過爆炸裝置材料,一起生產過雷管。

  做試驗時,王偉幫我從網上找了製作方法,並給我幾十元材料費,我自己也出了一部分,成功製造爆炸裝置一共花了300元。

  大學校園測試爆炸效果

  檢方:製造爆炸物時,有沒有一起測試過爆炸效果?

  王海劍:我們三人一起測試過20~30次。我和王偉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園裡測試過,也在東湖高新區的一座山上做過試驗,有成功有失敗。

  炸傷眼睛後決定去搶劫

  檢方:為什麼想到用爆炸物去搶劫?你們三個怎麼分工的?

  王海劍:我們在試驗爆炸裝置時,一共發生了兩次大的意外。第一次發生在2011年6月15日左右,當時正在做爆炸裝置信號測試,當時王安安焊接錯線路,導致雷管爆炸,我的左眼失明,臉部毀容,我到武漢廣州軍區醫院住了一個月。我做了大量爆炸物,卻沒有賣出一個。於是我想到用爆炸物去搶劫。王安安說搶金庫複雜,王偉說現鈔來得快,提出搶銀行。七八月份,我們三人開始商議搶劫,最終決定搶銀行運鈔車。我負責安置引爆爆炸物、王安安負責搶錢,王偉負責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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