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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的擔保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6 16:26:10  


當地官方稱,嫌疑人趙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極端、悲觀厭世,有報複社會的心理,但在照片中,趙登用面龐圓潤,眉清目秀,而在鄰居、同事的口中,趙是一名做苦力的老實人。
  雲南“拆遷爆炸案”引人關注。5月14日,巧家縣委宣傳部、巧家縣公安局等部門召開“5•10”爆炸案通報會。會上,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對記者表示,“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趙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

  這一結論遭到眾多網友的質疑。一個重大刑事案件,認定犯罪嫌疑人應當是一個非常審慎的過程。但至少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當地警方的判斷顯得過於草率。譬如,警方說趙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極端、悲觀厭世,有報復社會的心理,但這些證據來自於其兩年前的網絡日志,且與他同事、老師的說法有很大出入,能不能成立,很值得商榷。

  作為一名公安局長,應很清楚認定犯罪嫌疑人得以事實為依據,而不是用誰的名義和前程來擔保。楊朝邦稱“我可以一個局長的名義和前程來擔保”,既是對個人主觀判斷的高度自信,其實也是對案件偵破進展的不自信,恰恰反證出此案還遠未到板上釘釘、蓋棺定論的時候,否則,楊局長根本沒必要說出此等明顯帶有個人情緒的賭氣話。

  不僅楊局長個人,事實上整個當地警方和政府都明顯地表現出要將此案迅速定案的衝動。我想,這並非出於一種過度自信,而更像是出於維穩考量,想將“拆遷爆炸案”盡快了解。用心可謂良苦,但如果本末倒置,不恪守程序正義,那麼政府很可能陷入一種越想維穩越不穩的尷尬境地。萬一最後認定這是一起錯案,趙登用並非真凶,此前把話說得太滿的當地政府該如何收場? (時間:5月16日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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