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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靠的是證據,打賭還是免了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6 16:59:07  


  雲南巧家縣“5.10”案件發生後,省、市、縣公安機關全力以赴對案件偵查,經走訪調查嫌疑人的親屬、知情人、相關證人,以及對現場錄像、現場勘查、技術勘驗,趙登用活動軌跡的調查等,基本鎖定爆炸案系趙登用所為,這個結論應該是有根據的吧?正如記者們看完“5.10”爆炸現場的視頻監控錄像後的感嘆:該錄像要是在前幾天給大家看的話,肯定不會引來那麼多的質疑和猜測。當然,現在還需要繼續調查,解讀其實施爆炸的真實目的和動機。

  不過, 巧家縣副縣長、公安局長楊朝邦拿烏紗帽擔保的做法,無法取代扎實的證據,更讓人不以為然。

  拿烏紗擔保其實是一種打賭行為。這種做法首先不符合基本的辦案原則。法院講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公安機關破案只有一點,這就是憑證據說話,憑合法取得的證據說話,除此之外的任何東西都毫無意義。

  同時,這種打賭也並不能讓記者和公眾相信,甚至我們本來就不應該贊同打賭。打賭是要我們相信你的人格,但是,在破案問題上我們也只應該相信證據,而不應該相信什麼道德。而一旦這種打賭真的失敗,你損失的是名譽或官位,案件當事人失去的可能是生命,而國家失去的是司法權威和社會正義,這個實在輸不起。所以,我們應該不搞打賭,公眾也應該不聽打賭。這雖然可能是情急之語,但至少讓人擔心不夠規範。

  可惜,現在把打賭作為手段的官員不少,我們最常見的是,貪官以黨性或人格擔保沒有搞腐敗之類。他們是用打賭來自證清白,以圖獲得公眾信任,而結果也大多不妙,讓人覺得打賭不僅不可信,而且成為欺騙的又一手段。比較著名的打賭,一是《中國青年報》披露了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但紫金礦業宣傳部部長鄒永明表示,“如果有拿錢堵記者嘴的事,我的腿將被人砍掉”。結果新聞出版總署調查結果顯示“封口費”屬實,但鄒永明的腿並沒有被人砍掉。二是陝西體彩中心主任賈安慶對媒體說,彩票問題上沒有弄虛作假,“我拿我的頭擔保。”事實呢?弄虛作假被證實了,賈安慶被判刑13年,但並沒有掉腦袋。魯迅說,中國人喜歡賭咒,喜歡說“天誅地滅”。天誅地滅是沒有危險的,天不會來誅你,地也不會來滅你。

  這就是說,打賭往往是無法兌現的。假如最後證明公安局長楊朝邦賭輸了,也不能因為打賭就真的撤銷職務,而應該根據他的錯誤和責任情況決定。當年,陝西林業廳副廳長朱巨龍以烏紗帽來擔保虎照為真,結果真的丟了官,但不是因為打賭輸了,而是根據黨紀政紀作出的決定。所以,黨政官員還是要禁絕打賭,一個公安局長在通報案件時不惜用個人前程打賭,可能是為了說明自己很有自信,但總覺得缺乏說服力,也有失身份。(時間:5月16日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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