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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兩會互設辦事處需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8 15:08:18  


  中評社台北5月18日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天表示,海基會與海協會互設辦事機構,需要“陸委會”提出法案,送至“立法院”立法。

  中央社報道,馬英九今天在海峽交流基金會辦公大樓落成啟用典禮致詞時表示,“陸委會”已就現今兩岸事務法規做檢討修正,也贊同海基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

  對此江丙坤表示,海協會曾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提過案,但照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兩會要互設辦事處需要立法,還待“陸委會”展開相關法律的研究工作,兩會互設辦事處的進度將視立法進度決定。

  日前台企聯曾就台商於大陸兼任政協委員違法一事提出陳情,江丙坤指出,台商在大陸兼任政協委員,屬於“特邀”、“特聘”性質,非正式編制,也只有針對台商權益的建議權,海基會曾就相關議題提出報告,送交“陸委會”。

  但江丙坤說,“總統”指示“陸委會”檢討法規,並非針對台商兼任政協委員一事。

  江丙坤也表示,第8次江陳會預計簽署2項協議,雖在協商過程中仍有問題,但問題不大,可望在6月底完成;第8次江陳會預計將在海基會新建大樓舉行,正待最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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