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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壞榜樣 電動車使用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0 08:51:36  


電動車推出初期,邱騰華曾駕駛往立會開會。
  中評社香港5月20日電/政府近年致力推動電動車發展,更在前年起先後引入二十一輛電動車至十三個政府部門。但星島日報發現,二十一輛電動車平均每月行走九百三十六公里,比一般政府房車少三成。其中水務署和食環署的兩輛電動車,行走里數和使用日數都未達標準;就算有份推動電動車發展的環保署,部門其中一部電動車平均每個月只出勤十五天。有環保團體質疑,政府部門電動車使用率偏低,須清楚交代原因。物流署表示,如果發現部門車輛未盡其用,會與有關部門跟進,以改善使用情況。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在○九年《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推動電動車發展,至今年一月,政府部門中有三十三輛電動車,其中二十一輛為電動房車,分別用於十三個政府部門,合共九百五十二萬元。

  二十一輛電動車平均投入服務半年至近兩年半,不過據政府物流服務署資料顯示,多數電動車使用率低於其他政府車輛。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期間,二十一輛電動車平均每月只行走九百三十六公里,行走里數只及一般政府車輛的七成;每月出勤日數只有十八點四日,亦較一般政府車輛少兩日。

  換言之,政府電動車平均日行五十公里,大約是一段青山公路的距離。多個政府部門,包括環保署、物流署、食環署、水務署和警務處的電動車,行走里數和出勤日數均較其他部門低。

  據物流署的政府車輛使用標準,每月閒置日數超過六日或以上,以及每月行走里數低於同類車輛平均數的三成(即九百四十三公里以下),屬“未盡其用”車輛。按此準則,水務署和食環署的兩輛電動車,明顯不達標。水務署的電動車AM1482,平均每月行走三百九十三公里,閒置逾十一日,食環署的電動車AM1021平均每月行走不超過六百公里,閒置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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