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陝北首富涉嫌造假侵占他人煤礦 涉政府人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1 09:19:34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6陝民一終字第54號)顯示,在2006年8月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呂全艾、楊樂平、杜憨、王外是餘家夥盤煤礦的事實股東身份予以確認。

  2009年11月,楊樂平等人從陝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查詢得知:餘家夥盤煤礦股東變更為高乃則、黨忠、高存標、劉建林、齊忠厚、蘇永貴;高乃則由餘家夥盤煤礦的承包經營者轉變為企業股東;股東變更登記的主要依據為2008年8月廟溝門鎮政府出具的餘家夥盤煤礦實際投資人證明。

  “在我們幾個股東一點都不知情的情況下,餘家夥盤煤礦股東變為高乃則等人,事實上排除了我們幾個實際投資人在餘家夥盤煤礦的權益。當時餘家夥盤煤礦市場價不低於三億元,現在該煤礦市場價在十億元以上。”呂全艾、楊樂平、杜憨、王外四個原餘家夥盤煤礦股東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疑點多

  工商變更登記依據疑似造假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被呂全艾、楊樂平、杜憨、王外等股東稱為“奪礦”行為的餘家夥盤煤礦工商變更登記疑點重重。

  陝西省工商局變更餘家夥盤煤礦登記的關鍵依據是煤礦所在地鎮政府出具的該煤礦投資人證明。在陝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記者調閱到府穀縣廟溝門鎮政府於2008年8月24日出具並加蓋公章的出資證明,內容是:餘家夥盤煤礦的實際投資人是高乃則、黨忠、高存標、劉建林、齊忠厚、蘇永貴。這份證明上有鎮長郝忠林、鎮黨委書記張向軍(應為“張向君”)的簽名。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律師對記者表示,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及陝西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關於企業轉制中私營企業登記注册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餘家夥盤煤礦股權變更等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權轉讓協議,須提供有權審批產權流動變動的人民政府批准轉讓、兼並的文件,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明,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書等。

  但記者在陝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沒有查到上述相關文件。西北政法大學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法學教授對記者表示,陝西省工商局2008年9月28日對餘家夥盤煤礦的變更登記,混淆了變更登記和設立登記的區別,錯誤適用法律法規並違反法定程序。“涉及價值數億元的股東變更,怎能僅憑地方政府簡單的一紙證明?”

  記者調查發現,這份證明還存在其他諸多疑點。

  因為無法從陝西省工商局取得廟溝門鎮政府出具的餘家夥盤煤礦實際投資人證明原件,呂全艾、楊樂平、杜憨、王外等股東不能到權威機構鑒定這份證明的真假,但他們堅持認為這份證明系偽造。楊樂平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在發現餘家夥盤煤礦已變更企業股東後,他拿著從陝西省工商局獲得的廟溝門鎮政府出具的證明複印件,找到時任廟溝門鎮黨委書記張向君,要求鎮裡從事實出發,出具一份實際投資人為楊樂平等人的證明。不料張向君看完那份證明大為錯愕,堅決否認證明上的簽名出自他本人,並明確表示:“證明有假,我怎麼會把自己的名字寫錯?”

  楊樂平說,張向君當即指派鎮政府辦公室負責文印及印鑒管理的工作人員,對證明上的鎮政府公章進行甄辨。工作人員明確答覆:公章是假的,簽名也明顯不是書記、鎮長的筆跡;並表示從沒經手辦理過這份證明,印鑒使用登記表上也查不到任何記錄。

  在廟溝門鎮政府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看完記者提供的上述證明複印件說“一看就有假,這不是書記、鎮長的簽名筆跡。造假的手段很低級,尤其是將書記張向君的名字寫成了‘張向軍’。”

  在調查此事件過程中,高乃則拒絕了採訪要求,只是給記者提供了一份蓋有廟溝門鎮政府公章的《情況說明》,稱廟溝門鎮政府於2008年8月24日出具了他在餘家夥盤煤礦出資的證明,鎮政府加蓋公章真實有效。

  記者撥通張向君的手機,希望了解當時的真相,但張在了解到記者的意圖後立即掛斷電話;記者再度多次撥打,張不再接聽。記者隨即給他發短信,也無回覆。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