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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兩岸政治關係需新政治基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17 00:57:38  


 
        兩岸達成“九二共識”的背景與原因

  1978年,大陸開始改革開放,1979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大陸開始改變對台方針政策。

  1987年11月,台灣當局宣佈開放台灣居民赴大陸探親,探親潮的興起,自然而然地帶動兩岸的經貿、文化、學術等領域交流,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人員往來、經貿以及各項交流活動不斷擴大,攸關兩岸人民權益的一些棘手問題逐漸衍生。只有兩岸官方主導,才能共同解決兩岸“事務性、功能性問題”,在此背景下,兩岸先後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民間機構:台灣成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成立社團機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2年,兩岸兩會(海基會與海協會)先後在北京、香港,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的查詢、補償”兩項議題進行事務性、工作性商談。商談之初,台灣“海基會”曾經提出,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比照國家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在解決開辦兩岸掛號函件業務問題中,援引國家間通郵的做法。台灣“海基會”同時表示“沒有受權談一個中國問題”,“海基會”的職權範圍被台灣當局限定在只能進行事務性協商。

  大陸“海協會”在會談中,要求台灣“海基會”接受“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作為簽訂協議的前提,台灣“海基會”以事務性協商不涉及政治為由,拒絕接受和協商“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而後,台灣方面同意接受“一個中國”表述,由“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要求“海協會”澄清“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大陸“海協會”復函:“海協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兩岸本來要進行事務性協商,並非進行政治議題的談判,但在進行事務性協商之前,必須對“一個中國”達成共識,就是要找到進行事務性商談的“政治基礎”,然後才能進行事務性商談,兩岸事務性協商因此轉變成對“一個中國”涵義的政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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