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間投資者不太可能進入一個已因過度投資而出現產能過剩的行業。公路和鐵路項目之所以一直難以吸引投資,原因就在這裡。
其次,民間投資者對那些政府仍擁有定價權且對利潤率有很大影響力的行業,可能會繼續持觀望態度。
第三,沒有多少民間投資者會進入那些國有壟斷企業仍享有融資及監管優勢的行業,因為在這些行業,競爭從一開始就將是不公平的。
最後,中國必須繼續增強法院系統的獨立性。如此,在民間投資者與政府行為人發生糾紛時,法院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決。在這一天到來之前,民間投資者的主體仍將是那些膽子大的和在政府裡有關係的人,然而這些人可能並不是最有能力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的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