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前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被控在任內協助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不實核銷個人餐飲費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吳乃仁無罪。
顏萬進涉詐欺部分已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減為4月確定。
中央社,檢方起訴書指出,吳乃仁與顏萬進為多年朋友及長官部屬同事情誼。2004年9月9日至2006年6月7日間,約定由顏萬進先支付自己與他人共同餐敘、消費、購物住宿的消費款項,再將單據交由吳乃仁核銷證交所董事長的交際費。
法院審理認為,證交所對業務聯繫費用並未明定使用範圍,董事長為擴展人際關係而有宴請、招待、餽贈等,對於公司日後事務的推行,難謂毫無關聯,因此將款項認定為交際費用範圍內,合於一般社會常情。
法院認為吳乃仁應是本於公司尊重董事長裁量權,對公司所編列董事長業務聯繫費的使用採寬鬆認定,依循證交所的規定及往例核銷相關交際費用,因此判處他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