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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員醉駕免究刑責 法院稱駕駛距離不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19 09:52:55  


 
  對何為“情節顯著輕微”,法院給出的解釋是“被告醉駕駕駛距離不遠”。

  6月18日,記者來到龍崗區人民法院查詢此案判決書,法院以“涉密”為由,明確表示拒絕公開判決書及案卷。

  記者在該法院的自助查詢系統上獲悉,該判決書的編號為(2012)深龍法刑初字第263號,涉及罪名為“危險駕駛罪”,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法官為翟新立,其狀態顯示“已歸檔”。

  但面對記者的查檔要求,該院研究室主任何爾海明確表示:“由於本案涉及一些審判機密和國家機密,案檔不宜公開。單看判決書很容易讓公眾‘不明就裡’,引起懷疑。但本案的判決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慮因素,不宜對媒體公開。”至於是何因素,其並未說明。

  依照我國現行審判制度,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對其認為判決有誤或爭議較大的案件,發回下一級別重審。但何爾海向記者明確表示,本案已報送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級在看了我們的判決依據後,也認為這樣判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認為,所謂“涉密”只是法院的托詞。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是說只要你有這樣的行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說你造成了怎麼樣的後果。”何兵向記者表示,“審判機密”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有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時候,法院才有理由拒絕公開判決書和案卷。

  “但在這起簡單的醉駕案裡,顯然不可能涉及到這些,莫王鬆案顯然沒有理由不公開判決書。”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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