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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能被國有”是部門利益法制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19 15:57:07  


  據報道,黑龍江省近日頒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6月18日《京華時報》) 

  如果規定風能、太陽能的開發需要進行適當的環境評價,還有幾分道理,但環境評價的權力並不在氣象部門,強調探測開發這兩種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的審批,有越權之嫌。至於規定這兩種資源屬“國家所有”,不僅越權,還非常的無厘頭,褻瀆了“國有”的嚴肅性。是故,消息甫出,一片嘩然,有網友調侃,“非常內疚和慚愧,咱平常曬了那麼多太陽,吹了那麼多風,得沾國家多少便宜啊!”還有人曬出“關於請求曬太陽的申請”。 

  但無厘頭背後有嚴肅的真問題。地方氣象部門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對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變相壟斷,看似腦殘式的規定,細想其中或有深意存焉——這是以公共權力牟取部門利益的一次極致表現。 

  近年來,一些行業主管部門,用包括立法在內的各種方式自我賦權,蠶食公共權益,創造尋租機會,有人將之總結為“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風能、太陽能資源在黑龍江“被國有”,正是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典型標本。(時間:6月19日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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