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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能太陽能國有”不合情也不合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19 16:01:30  


  黑龍江省法制辦絕沒有想到,該省近日頒布的《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會引起這麼大的討論和爭議。該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6月18日《法制日報》)

  新聞一報道,很多網友立刻在微博上表達了自己的憂慮:原來風能太陽能都屬國有,這麼多年來,吹了這麼多風,曬了這麼多太陽,咱占了國家多少便宜啊,每天該流失多少國有資產啊。有人戲謔說:看來原先那句“我們沐浴在祖國的陽光下”,要變成“沐浴在國有的陽光下”了。還有人調侃說:這一規定,莫非是為政府今後收陽光稅和吹風稅作輿論鋪墊?

  顯然,輿論和公眾的這一誤讀和過度闡釋,與網媒對條例的斷章取義有關,不過,這一條例將風能太陽能定位為“屬國家所有”,是很不妥的,既有違常情常理,又有違法律精神。一方面,人們在情感上接受不了。說礦產資源之類屬於國有,這可以理解,畢竟那是有形的,而且附著於國土上,按照產權分配的原則,國有產權更有利於資源的開發和保護。而風和太陽並沒有附著於土地上,風是流動產生的氣流,普照的太陽更不可能屬於誰;另一方面,這缺乏法律的支撐。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其中並沒有列舉作為氣象資源的太陽能和風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始至終都沒有說“太陽能風能屬於國有”。作為下位法,豈能脫離上位法而為太陽能和風能的歸屬作出界定?

  從中可以看到一種很不好的取向,即政府部門喜歡將國有資產這一概念泛化,恨不得將所有資源都界定到國有名下由政府支配。比如,電力部門漲電價,一直很理直氣壯的理由是“不能讓國資流失”。航空公司嚴禁飛行員跳槽,理由是“飛行員是國有資產”。當年李宇春大紅的時候,當有人想從天娛挖走李宇春時,天娛老總就說:李宇春是國有資產,賣了她,那叫國有資產流失。最荒唐的是,去年昆明一家醫院拒絕向就醫者免費提供開水,患者得付費買開水,投幣5毛錢接一杯,收費的理由竟然是“避免國資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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