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25日上午,汕頭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通報了汕頭市近段時間打擊商業賄賂情況。
文匯網轉載據大洋網報道稱,汕頭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邢太安在會上通報稱,今年2月全省部署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以來,汕頭市共已排查商業賄賂案件線索214件,立案137宗142人,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涉及汕頭市城鄉規劃局原局長朱家棟、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建忠、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鄭鎮青等處級幹部8人,科級幹部24人,查處了汕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範志強等充當“保護傘”人員11宗14人。
部分典型案例:
一、汕頭市規劃局原局長朱家棟受賄案
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朱家棟在任汕頭市城鄉規劃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有關房地產開發商和企業老闆所送錢物,並在有關企業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時提供幫助,涉嫌收受錢物400多萬元,其中現金人民幣300多萬元,另外還收受下屬單位節日禮金37.52萬元;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犯罪;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同意該局辦公室多次到下屬單位提取現金共計160多萬元用於賬外亂開支。目前朱家棟已被移送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二、汕頭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建忠受賄案
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李建忠在任汕頭市公路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該局主管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項目中,多次收受相關工程建設企業或個人錢財,累計金額570多萬元。此外,李建忠還存在虛列公路養護撥款項目,涉嫌貪污公款14.2萬元用於支付私人購車款;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460多萬元;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經商活動;生活嚴重腐化墮落,包養多名情婦並非婚生育;以及在工程項目管理和人事管理中出現違規行為等八方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全案涉及金額近2000萬元。目前李建忠已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三、汕頭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鄭鎮青、副局長鄭楚強受賄案
2007年至2009年,鄭鎮青、鄭楚強在分別擔任汕頭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某集團公司在汕頭市開發的大型建設項目捆綁土地招投標和解決臨時辦公用地等方面提供咨詢、支持和幫助。期間,鄭鎮青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賄賂共計港幣80萬元,鄭楚強先後4次收受賄賂共計港幣60萬元。汕頭市紀委、市監察局已對鄭鎮青、鄭楚強作出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目前,“兩鄭”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此外,還有3名處級幹部收受該公司數額不等的禮金,均已受到黨政紀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