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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紅會捐款不得用於人員和機構支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1 09:00:40  


 
  ◎體制創新

  任免下級紅會負責人要聽取上級紅會意見

  意見要求,應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人道主義原則相適應的體制機制,理順政府與紅十字會的關係,使紅十字會在人道救助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紅十字會內部治理結構,創新管理模式,強化民主決策機制,提高組織執行能力。加大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工作督查力度,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紅十字會開展社會組織改革試點,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規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意見同時要求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繼續推進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市、縣級紅十字會的組織機構建設,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組織保障。在鄉村、街道、社區、學校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發揮其在新農村建設、和諧社區建設、文明校園建設中的作用。支持紅十字會加強會員服務,保障會員權利。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會)機構的規範化管理。

  意見還要求完善紅十字會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員構成,提高執行委員會的執行力,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序,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

  專家解讀:強化紅十字會民主決策機制目的何在?鄧國勝表示,我國的公益慈善組織包括官辦和民間兩大部分,前者包括各級紅十字會等,後者則包括行業協會和各類草根組織,兩者都亟待加強民主決策機制建設。

  鄧國勝說,紅十字會的領導班子是由政府任命的,主要決策權都掌握在領導手中,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決策不科學、不合理,“資助誰不資助誰,應該誰說了算?現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就是一把手說了算,以後要擴大決策人群,主打民主決策。”

  地方紅十字會天價餐費發票被曝光、商紅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係曖昧”、網傳地方紅十字會萬元購買帳篷援助災區……鄧國勝舉例說,目前,各地的紅十字會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去年曝光的這些負面事件顯示,中國紅十字會的管理體系存在種種薄弱環節,一個突出問題是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監管不力。“可是對於老百姓來說,無論問題出在縣級的紅十字會,還是商業性質的紅十字組織,所有醜聞都會讓整個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鄧國勝表示,如果能理順紅十字會體系內的垂直管理、理順政府與紅十字會的關係,改變過去“地方紅會出事總會插不上手”的局面,將對維護紅十字會的品牌起到重要作用。

  ◎監督體系

  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盯緊捐款管理和使用

  意見稱,有效的監督是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察、審計。

  意見要求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專家解讀:全方位的綜合性監督體系將發揮什麼作用?鄧國勝表示,去年一系列慈善系統的醜聞引發了公眾對慈善公益組織的不信任,鑒於政府監管力量有限、自身監管動力不足,目前的監督體系亟待融入社會監督,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監督模式。

  鄧國勝坦言,“郭美美”事件發生後,慈善組織進行系統改革的並不多,此次出台的意見是中國紅十字會受到重創後最徹底、最全面的改革,但如何將文件落到實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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