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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隔房風波 二房東現身“攬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2 16:46:49  


  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履新僅三天的香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揭髮妻子名下的公司持有物業隔成房間出租。陳茂波昨日發聲明指,事件涉及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是屬於太太及其家族成員和朋友所擁有,他早於1997年已辭任該公司董事,對事件不知情。陳妻許步明則表示,陳茂波對其家族物業的租務詳情並不知悉,她對出租單位被改作出租房也不知情。一名自稱是涉事兩個單位的“二房東”昨首度現身,並將責任全部“攬上身”,稱“板房是我隔的,不關其他人的事。”

  《星島日報》報道,涉及“隔房風波”的兩個出租房單位,分別是大角嘴利得街四十一號海興大樓四樓A4單位,以及佐敦上海街一三六號四樓,均由景捷發展有限公司持有。陳茂波昨晚九時發表聲明指,他於1997年辭去“景捷發展”董事職務,已向許步明了解情況,會由許交代事件。聲明中表示,由於事件涉及其家人,故屋宇署就個案的調查不會向陳茂波匯報。

  陳妻許步明隨即在半小時內發表聲明承認,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確屬許步明家族投資成立的公司,她是股東之一,但沒有控制性股權,又不負責包括租務的日常運作,租務由另一家族的股東打理。她於今年7月1日已辭去董事職務。

  聲明又為陳茂波澄清,指曾出任公司董事的陳茂波,雖然知悉許氏家族公司在大角嘴和上海街有物業投資,但不知詳情。針對上海街和大角嘴利得街兩個單位,許步明承認兩個單位由“景捷發展”於1994年購入,並租予同一名租客,按負責與租客聯絡的股東指,該租客指稱父親由內地來港,故須租住兩個單位。

  許步明的聲明續指,兩個單位的租約訂明只限承租人自住,未得“景捷發展”同意,不得擅讓其它人士入住單位,租約又列明單位只准作住宅用途,不可分租、轉租、部分分租或部分轉租。許步明已要求“景捷發展”收回兩個單位,並盡快處理可能違規的部分。有關租約已於七月屆滿,該租客將不再獲續約。

  自稱是上述兩個單位的“二房東”胡先生昨傍晚6時許現身上海街?房單位。他稱不認識陳茂波夫婦,只向“景捷發展”的“打理人”先後租下兩個單位,他透露,大角嘴400多呎單位的月租為4000元;上海街460呎單位月租則為4000多元。

  胡先生表示,向“景捷發展”報稱單位作自住用途,對方不知悉單位被私下改作出租房,“板房是我隔離不的,不關其它人事。”昨午屋宇署曾到上述兩個單位巡視,並留下信件,胡先生稱將會主動聯絡屋宇署,安排署方人員上樓巡查。

  胡先生稱在全港經營十多個板房生意,面對屋宇署調查,他毫無懼色,“板房不犯法,最多拆間板還原(單位)。”

  中原營業董事蔡日基表示,大角嘴一帶舊樓平均呎租約為20元左右,以富多來新為例,一個面積400多方呎單位,每月租金約為8500元,以同區一個面積600方呎的舊式唐樓單位為例,大約可以隔開為4間房,租金可穩收10000元以上,折合呎租約為17元,故海興大樓及上海街項目板房以呎租約10元租出,屬遠低於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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