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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警方就巧家爆炸案道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8 09:26:40  


 
  【追問】

  五問巧家爆炸案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爆炸物品從哪裡來?警方為何未及時通報相關案情?針對巧家爆炸案社會關切問題,昭通市公安局新聞辦負責人昨日回答了當地記者提問。

  1.爆炸物品從何而來?

  昭通公安局表示,據查明,宋朝玉長期在礦山打工,具有接觸炸藥和引爆裝置的條件;鄧德勇具備電工知識和無線電技能,從事過電器修理工作。鄧德勇用於實施爆炸的炸藥和雷管,是他本人向巧家縣白鶴灘鎮迤博村1組的蘭良聰購買的,後一直藏匿於家中。蘭已於2010年死亡。2012年5月9日,鄧德勇和宋朝玉曾做過爆炸實驗,用於實驗的雷管是宋朝玉向巧家縣白鶴灘鎮大坪村大溝三社40號的陳和志非法購買的。目前,陳和志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2.疑犯被抓為何未通報?

  根據案情通報,鄧德勇、宋朝玉二人於5月31日即被抓捕,此前網上也有相關傳言。

  對此,昭通公安局表示,爆炸案件的偵破過程非常複雜,對該案現場近百公斤爆炸殘留物逐一進行甄別、篩選、比對,需要較長時間。公安機關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經過扎實深入的偵查工作,查明案件真實情況後決定對外通報偵破結果,充分體現了公安機關負責任的態度。

  3.警方通報為何前後不一?

  昭通公安局表示,巧家縣公安局在前期案情通報中,為第一時間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在案件尚未完全偵破的情況下,簡單、主觀地通報了案偵工作的相關情況。通報有不嚴謹、不確切的地方,給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帶來了誤導和影響,對此我們深表歉意!

  4.為何認定趙登用是疑犯?

  昭通公安局表示,爆炸案發生後,警方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走訪、調取監控錄像等,初步確定趙登用是嫌疑人。案件現已查明,沒有證據證明趙登用參與了預謀策劃爆炸案,他也是此案的受害人。

  5.案件偵辦程序是否違法?

  5月31日前後,鄧德勇、宋朝玉二人被警方帶走,家屬稱直到7月10號都沒收到兩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任何法律憑證。對此,昭通公安局稱,公安機關是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辦案的。在案件偵破過程中,採取的相關刑事強制措施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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