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提高了兩岸雙方處理複雜棘手問題的能力,為未來兩岸攜手克難前行,進一步促進兩岸和平發展開了好頭。投保協議商談是自兩岸兩會恢復商談至今耗時最多、談判難度最高的一次。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如何具體保障兩岸投資者權益上涉及更多更複雜的政治因素,這是以往歷次兩會商談中都沒有遇到過的新問題。兩岸在遇到困難的時候,沒有退縮不前,相反均表現出充分的誠意與善意,展現了迎難而上的勇氣與膽識,體現了兩岸在處理棘手難題時的堅韌與耐心。
在處理具體問題上雙方既堅持原則性,又展現靈活性,更主要的是充分體現了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這一點至為難能可貴。比如若台商在大陸犯法,二十四小時之內要通知家屬,這個方面大陸做了很大的努力,因為這和大陸的相關法律規定有衝突。另外,大陸幅員遼闊,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就通知家屬,執行起來確有很大難度,但是大陸方面考慮到台灣方面的要求,做了很大的努力和讓步。另一方面,原來台灣方面只要求保護大陸台商,並沒有考慮到對赴台投資的陸資的保護問題,那麼,此次大陸方面提出之後,台灣方面能夠在這方面給予考慮,這都體現出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應該說,投保協議的談判及簽署,令兩岸雙方都經歷了一次難得的“練兵”機會,提高了雙方協商與合作的能力與水平,兩岸均更有信心、更有能力處理前進中的諸多難題,也為後續其他各項協商談判開了一個好頭。
第三,兩岸投保協議令兩岸和平發展更加穩定、更具活力。兩岸投保協議充分體現了“兩岸性”、“雙向性”,這將十分有助於消除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的消極因素,改善長期以來兩岸經濟合作中的不對等、不合理的現象。具體來講,這份協議是兩岸雙方都適用的協議,不僅是台商保護協議,也是對陸企赴台投資的保護協議。因此協議中所規定的事項是兩岸相互適用。例如第2條第4款規定,“一方可採取、維持或執行其認為必要的任何措施,以確保其重大的安全利益”。不只是台灣可以採取措施保護安全利益,大陸同樣也可以。又如第3條指出,“一方應確保給予另一方投資人及其投資公正與公平待遇,並提供充分保障與安全”,也不僅是大陸對台商要如此,台灣對大陸也要公平。同時,這項規定雖允許一方可於一些情形下採取或維持對投資的限制措施,“但一方應逐步減少或消除該等不符措施”,這對大陸來台投資將有長遠影響。因此,協議能夠充分保障兩岸雙方投資者的利益,對於打造公正、公平、公開的良好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不斷提高兩岸經濟體的活力,促進兩岸經濟整體競爭力,共同應對國際競爭與挑戰無疑大有裨益。
可以說,兩岸投保協議的成功簽署,為兩岸深化經濟合作提供了更加穩定、保靠的制度平台,兩岸互信合作更加深入鞏固,兩岸和平發展大局必將再上新台階,再入新境界,兩岸關係也必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