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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令 “佔領中環”8.27清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4 08:33:52  


“佔領中環”已佔據中環滙豐總行十月,成員搭了帳篷、放置家具,以便“聚會”。
  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已持續十個月的“佔領中環”行動昨被下令清場。高等法院聆案官昨批准滙豐銀行收回總行地下大堂的業權,要求佔用者於本月二十七日晚上九時前離開,否則法庭執達吏會採取行動,違反法庭命令的人士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滙豐銀行發言人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希望示威者尊重裁決。有行動成員到庭旁聽後聲言“打死唔走”。

  星島日報報道,聆案官黎達祥在判決時指,滙豐作為皇后大道中一號地下的業權持有人,有責任在地下大堂提供行人通道,但各被告的行為已超出上址作為行人通道的性質,而且各被告未能提出法律理據支持他們有權繼續佔用,故批准滙豐收回。代表滙豐的大律師同意給予佔用者兩周時間清場,並會與法庭執達吏配合,在辦公時間以外採取行動,以減少滋擾,而且不會要求本案被告支付訟費。

  滙豐的法律行動針對一批不知名的佔用者,以及三名被點名的被告黃中行、何耀勝與梅啟明,梅媽於日前才申請加入成為第五被告,庭上另有多名“佔領中環”人士旁聽。聆訊中,第二被告黃中行表示願意離開總行地下大堂,不會抗辯。第三被告何耀勝則指“佔領中環”是社會運動,香港仍然有深層次矛盾需要解決,他留下是基於公眾利益。梅啟明則辯稱他豎立橫額的地方位於馬路邊,屬於公眾地方,滙豐無權將他趕走,即使法庭頒令清場,對他亦沒有影響。

  “佔領中環”核心成員黃衍仁與五、六名成員離庭時大叫口號“打死唔走,清你個頭”;自稱是“佔領香江”行動召集人的第三被告何耀勝,則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法庭的判決未必正確,他會諮詢法律意見,期望在不違反法庭命令下繼續佔用地下大堂。另一邊廂,與“佔領中環”無關、在已故藝人梅艷芳爭產案中敗給滙豐信託的梅媽覃美金,連同兒子梅啟明,堅持繼續抗爭到底,梅媽謂“我畀佢害成咁我唔會走”。

  “佔領中環”行動於去年十月開始,參與者為響應美國紐約發動的“佔領華爾街”行動,抗議金融霸權及社會各種不公義,在中環滙豐總行地下大堂紮營露宿。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一二七一──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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