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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兩岸條例全盤翻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7 08:26:22  


  中評社台北8月17日電/馬英九16日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1992年,他擔任“陸委會副主委”時所訂立,迄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時空環境”,全盤翻修。 

  台灣工商時報報道,工總理事長許勝雄昨日率理監事等人,至“總統府”,向馬英九呈遞“2012年白皮書”,在兩岸議題方面,工總要求全面檢討兩岸條例等現有法規,包括優先檢討台商任職大陸各級政協的適法性、開放大陸廣告登台、開放大陸人士來台招商等,以擴大兩岸經貿交流。 

  馬英九承諾,通盤檢討、翻修,對於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在島內有共識情況下,將持續增加。 

  工總常務理事焦佑鈞代表發言表示,兩岸經貿交流密切,但是在兩岸關係條例卻再再顯示現行兩岸政策的不合理。他建議馬英九,責成“行政院”團隊,特別是“陸委會”,全面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焦佑鈞以兩個例子凸顯法律規定的不合理。第一,在人員往來上,大陸是台灣最主要貿易市場,兩岸經貿交流日趨頻繁,但依現行規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共分20大類,包括宗教、財金、文教、經貿等,其中的經貿專業人士又再細分7類子類,內容十分複雜。 

  大陸經貿交流團在台行程限制太多,他們的活動,毫無彈性,必須依行程表“照表操課”,對台灣的接待單位以及大陸人士來台採購、投資及商務洽商,都造成不便。 

  焦佑鈞說,台灣已開放陸客觀光,並可來台自由行,每年多達數百萬人,管制商務人士不但不符合實務狀況,“也已經毫無意義”。 

  第二是,焦佑鈞說,陸企來台投資、或設立採購據點,是有利兩岸產業合作、出口以及台灣經貿發展。政府政策也已經明確表達開放與歡迎,但是,並沒有營造友善的投資經營環境,反而對陸企來台投資設限過多,造成陸資企業裹足不前。 

  像政府對大陸企業負責人來台考察投資環境,規定必須取得投資許可後才可來台。 

  焦佑鈞問馬英九:“你希望別人拿錢來這裡,卻要求錢先決定要來,而且我同意錢可以來了,人才可以來,是一個合理規定嗎”? 

  焦佑鈞再舉LCD產業的例子說,10年前的許多法規與管理方法的價值,是符合當時領導人的心態;但是,若依馬英九對兩岸和平發展的願景,執政團隊若要落實政策,就應全面檢討:放寬,整併,簡化,並且一步到位。 

  馬英九同意業者的看法,強調將會針對現有兩岸政策及法規部分重新檢討,並針對各界有共識的部分進行調整。 

  在放寬陸資來台部分,馬英九昨天強調,在島內有共識情況下,也應該繼續增加,並依照兩岸簽訂的投資協議予以保障,以提高其來台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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