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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偽證案 二審改判無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7 11:19:16  


  中評社台北8月1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的教唆偽證案,經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上午十點整將原判決撤銷,改判陳水扁無罪,檢方可上訴。 

  據中廣新聞報道,“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在檢察官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集兩人進“總統”官邸商議,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間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台北地檢署2010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依教唆偽證罪將扁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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