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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配偶至今仍是失去公民權利的一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25 00:02:21  


  中評社快評/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日前出席在四川成都舉行的兩岸縣市雙百論壇時表示,將號召在台灣的大陸配偶及其先生、子女共組成政黨。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理事長湛秀英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依現階段來看還不到組政黨的時候,而且多半陸配只希望在台灣的生活能更好,對政治較不熱衷。

  湛秀英說,雖然台灣政府有鬆綁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8年縮短為6年,但還是有限制陸配取得身分證10年內不得參與或籌組任何政黨組織。

  我們覺得,在台灣的大陸配偶至今為止,仍是失去公民權利的一群。

  公民權利是為公民所擁有、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權利,簡稱民權,例如投票權等,它是根據憲法、法律的規定公民享有參與公共社會生活的權利。現代民主國家公民權利分為四類:一,法律權利,指基本人權,大多是自由權,和法律程序性權利。二,政治權利,指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權利。三,社會權利,指公民維持其社會存在的基本權利。四,參與權利,公民參與市場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權利。

  如果有限制陸配取得身分證10年內不得參與或籌組任何政黨組織,那就注定在16年內,陸配的政治權利、參與權利受到嚴重制約。也就是說,陸配的公民權利其實仍然是長期被剝奪的,是得不到充分尊重的。

  取得身份證要6年,然後又有10年的政治權利限制。這就注定陸配長期疏離社會的弱勢階層,是被政治歧視的特殊群體。這與所謂的民主社會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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