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在構建合理的約束、保障機制
收入分配問題,歸根到底是民生問題,要實現分配公平,單單靠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個稅起徵點這樣的小打小鬧,已經毫無意義。要想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就必須敢於正視制度弊病,破除既得利益群體的阻力,從制度上遏制權力尋租、壟斷經營和官商勾結等行為,構建合理的約束、保障機制,推進收入分配制度實質性改革。具體說來:
一是“提低控高”。著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加強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落實工作;建立工資正常增長的調控機制,提高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重點控制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調控部分國有企業員工收入,推進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收入陽光化、規範化。
二是“藏富於民”。實施民富優先發展戰略,大力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提供良好市場環境,消除各種行政障礙,減少“有形之手”對市場運行的幹預,限制政府規模和開支水平,嚴格規範對民營企業的稅費徵收,激發民營企業的創造熱情;通過發展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擴大就業,提高企業和勞動者的收入水平。
三是進行財稅體制改革。適應政府轉型需要,財稅體制向“公共財政”和“民生財政”轉型,淡化經濟功能,強化服務作用。
四是推進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事關國計民生,影響巨大,從當前形勢來看,必須佐之以教育、衛生、醫療、住房、就業等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方能實現收入分配改革的初衷。推進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符合國情的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鼎力收入非配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