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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房產稅可抑制房產投機但作用有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31 21:58:47  


 
  七、房屋契稅按面積大小徵收有弊端,國家是否應調整徵收標準,或對房屋契稅起徵點進行改革?

  人民網網友:在徵收個稅時,是按個人收入起徵點後的百分比徵收,為何房屋契稅沒有起徵點,而只是按面積大小來確定徵收比例,我認為很不合理。比如,一般來說,140平方米及以上算豪宅,那麼按現行政策,所應繳納的契稅率則為4%,但如果房屋面積為139.99平方米,那麼應繳納的契稅率則為2%,我覺得這是個很大的弊端,應該有個解決的辦法。國家應不是應該調整徵收標準?或對房屋契稅起徵點進行改革?(網友“匿名” IP:125.39.39.)

  國家稅務總局:現行政策規定:現行契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行為實行差別化稅率,具體如下:個人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稅稅率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全額徵收契稅。

  普通住房標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下發的國辦發[2005]26號文件規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標準有三項內容:一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文件還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目前,大多數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積標準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礎上,上浮了20%,即實際執行144平方米的面積標準。其他兩項標準未做調整。

  綜上所述,現行普通住房標準是由國務院綜合多方面因素確定的。稅務部門沒有權利對此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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