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廣州“政委打空姐案”一樣,另一場羅生門也在上演。8月31日,一機構宣稱:美國企業利用中國衡陽兒童做轉基因大米的試驗。衡陽市馬上回應稱:當地小學生接受的是湖南省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委托的課題“植物中類胡蘿蔔素在兒童體內轉化成為維生素A的效率研究”。省疾控中心也否認試驗涉及轉基因食品,與任何境外機構沒直接關係。
之後,美國塔夫茨大學唐廣文教授卻表示:他們的確做了“黃金大米”與維生素A方面的試驗;在其作為第一作者,於今年8月1日發表在《美國臨床營養雜誌》中的論文稱,試驗的對象為湖南農村地區的72名兒童。
事實是什麼?湖南方面所說的中國疾控中心的維生素A試驗,是否就是美國大學所做的“黃金大米”的試驗?“黃金大米”作為轉基因食品,如此的試驗是否符合中國的法規,及相關倫理規定?受試兒童及其家長,是否對試驗的目的、危險性,做到知情同意?在試驗真相弄清楚之後,才是“黃金大米”是否安全的問題。
從前述論文的作者署名單位來看,分別來自美國塔夫茨大學、湖南省疾控中心、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等單位,這表明湖南省疾控中心、中國疾控中心都參與了試驗。湖南所稱的維生素試驗,是否就是轉基因試驗?湖南省疾控中心稱,試驗與境外機構沒“直接”關係,那麼間接關係有沒有?湖南方面稱試驗不涉及轉基因食品,而這份論文明白無誤地顯示:試驗材料就是轉基因大米。
此外,湖南方面稱他們所做的維生素A的試驗,食品均在本地採購,那麼“黃金大米”是否也是在當地採購的?更要問“黃金大米”是否已經在當地種植?按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口、種植轉基因植物,都應當取得農業部等部門的許可,試驗使用的轉基因大米有許可證嗎?《條例》還規定:中外合作、外方獨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應當經農業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