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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十區兩年收取1.6億土地閑置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07 12:18:30  


  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閑置超過一年未滿兩年的土地,將統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閑置費。南方日報報道,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該局日前下發了貫徹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通知。據悉,2010年以來,廣州市屬十區收取土地閑置費高達1.6億元。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要求,廣州市的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應遵守國家的政策規定。對已簽訂出讓合同或取得劃撥決定書的閑置土地處置,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執行。按照該辦法規定,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閑置費,並首次明確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即不可用於減免稅費。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未作出規定的未完善用地手續(即未簽訂出讓合同或取得劃撥決定書)的閑置土地處置,按照《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執行。該辦法提出,未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閑置土地,用地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且閑置期間累計滿2年的,政府可以注銷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前期投入費用不予補償。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規定但《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執行。

  據了解,2010年以來,廣州市屬10區共查處閑置土地468宗,面積14.2平方公里,其中,收回閑置土地67宗,面積1.6平方公里;收取土地閑置費1.6億元。廣州是全國處置閑置土地力度最大的城市,最近2年查處、收回閑置土地的面積和閑置費收取金額均位列全國首位,約占全國總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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