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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獨夫妻生二胎未事先報批被強徵7萬元撫養費
寧波有對夫妻因違反國家政策生育子女,逾期仍拒繳納社會撫養費,計生部門向法院申請對這名夫婦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昨日,江東區法院法官表示,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生第二胎也要經過批准。
小鄭和小郭都是寧波人,又都是獨生子女。5年前,兩人結了婚,並在婚後第2年生下第1個兒子。夫妻倆覺得,1個孩子比較孤獨,還想再生個孩子。
今年年初,夫妻倆又順利產下一男嬰,全家上下樂翻了天。可是沒高興多久,就有幾名計生人員到府,調查他們夫妻倆的生育情況。
當得知夫婦倆生育了第二胎的情況後,工作人員提醒,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也要經過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他們在生孩子前一直沒有來辦手續。
今年4月底,夫妻倆收到了江東區計生局發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決定書上說,由於他們生第二胎沒經過批准,要向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7萬多元。夫妻倆認為,夫婦雙方都是獨生子女,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那就不需再繳納7萬多元社會撫養費。見小鄭和小郭對此置之不理,江東區計生局再次向夫婦倆發出了社會撫養費行政徵收催告書。可是,強硬的小鄭夫婦倆依舊沒有主動去繳納相關費用。
8月初,江東區計生局向法院申請對這名夫婦採取強制執行措施。9月初,法院經過審查准予強制執行。
江東區人民法院陳法官稱,像小鄭和小郭這樣符合條件卻沒經過批准的,是要按所在區域的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而如果是不符合條件卻生育了第二胎的,則要按2倍至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