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9日電/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洩密扁家洗錢情資案,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法官諭知全案定於10月24日下午4時宣判。
中央社葉盛茂被控將檢調偵辦三棧礦場案的搜索情資洩漏給“立委”柯建銘,遭判刑2年6月確定,已在去年發監執行。法官另外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葉盛茂洩漏陳水扁家洗錢情資,檢方依洩密罪將他起訴。
檢方指控,“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期間,葉盛茂將“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資料,包括艾格蒙聯盟通報“調查局”關於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在澤西島有資產等扁家資料,送到“總統府”交給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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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檢察官下午在法庭上指出,葉盛茂洩密不只一件,惡性非輕,求處2年6月以上徒刑,且建議不宜給予緩刑。
葉盛茂向法官表示,他何其有幸在“調查局”服務,但又何其不幸在政黨輪替後遇見貪腐的“總統”?他在“偵查守密的義務”及“向‘總統’報告情資的義務”間產生衝突,這是“調查局”局長的原罪。
葉盛茂說,他在服刑的日子裡,每天反省、檢討、深思,覺得愧對社會大眾及“調查局”同仁,但服刑數百天後應已達教化目的,請求法官審酌他年滿70歲、有高血壓等身體狀況,從輕量刑。
法官諭知,全案定於10月24日下午宣判,葉盛茂於庭審後步出法庭,搭計程車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