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避而不提《開羅宣言》,也不提《波茨坦公告》,反而援用《舊金山和約》,聲稱釣魚島不包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所放棄的範圍之內,而是包含在《舊金山和約》所規定的作為南西諸島一部分,而置於美國的施政權之下。日本提出的依據不符合歷史事實,即使這個非法、無效的《舊金山和約》也並未涉及釣魚島。毫無疑問,日本的這個所謂依據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中國確立釣魚島主權地位的歷史經緯是十分清晰的
記者:日本在竊據釣魚島時提出的另一依據是,釣魚島是“無主地”,歷史事實究竟如何?
李國強:大量歷史事實表明,至少從明代開始,釣魚島就早已不是“無主地”。明清兩代的史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記錄了釣魚島。從1403年的《順風相送》,到1534年的《使琉球錄》;從1562年的《重編使琉球錄》,到1629年的《皇明象胥錄》;從1683年的《使琉球雜錄》,到1802年的《使琉球記》……這些歷史文獻,足以證明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釣魚島,中國早已成為釣魚島唯一的主人。
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首次登臨釣魚島,日本政府置釣魚島是“清國屬島”的既成事實於不顧,把“發現”釣魚島的高帽戴到了自己的頭上。事實上,這一所謂“發現”起碼比中國的發現晚了大約500年。繼而,日本人開始偷梁換柱,以“無人島”取代“無主島”,力圖造成釣魚島是“無主地”的假象。國際法告訴我們,先占的“客體只限於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國際法還告訴我們,“不法行為不產生合法權利”。中國確立釣魚島主權地位的歷史經緯是十分清晰的。
日本侵佔釣魚島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成果的徹底否定
記者:日本是否有過承諾要履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文件?
李國強:日本公開承諾履行國際法文件是有據可查的。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第一條及第六條中均宣示“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據此,釣魚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與台灣一併歸還中國。日本在投降書裡做過承諾,但實際上並未執行,反而用非法的《舊金山和約》進行歪曲的解釋,妄圖把釣魚島占為己有。此次日本政府所謂“國有化”購島,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嚴重侵犯了中國釣魚島的主權,如果任由日本侵佔釣魚島的行為得逞,實際上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成果的挑戰,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成果的徹底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