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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獲刑15年 外媒:判決不算出人意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25 08:56:06  


王立軍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昨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刑二年;以受賄罪判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濫用職權對他人非法技術偵查

  新京報報道,成都市中級法院認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明知他人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王立軍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華使領館,其行為已構成叛逃罪,且情節嚴重;王立軍濫用職權,非法對多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王立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現

  法院認為,王立軍後來要求重慶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對薄穀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薄穀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問題,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對公安機關偵破該案起了重要作用,對其所犯徇私枉法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王立軍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依法應從重處罰;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可減輕處罰。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依法減輕處罰。

  根據王立軍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王立軍當庭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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