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山東省政府了解到,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
山東省規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遵循公平對待、便捷服務、合理引導、規範管理的原則。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覆蓋流動人口的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根據這一辦法,流動人口依法享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就業信息查詢等服務;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的保障;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規定的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等權益和公共服務。
山東省將建立全省統一的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台,實現居住登記、計劃生育、勞動保障等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將流動人口居住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等納入居住登記制度,完善和擴大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這一辦法規定的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近幾年,山東省流動人口規模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遞增,主體從農民工向新生代農民工和大中專畢業生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