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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楊志紅:梁愛詩演講指出事實 何必諱疾忌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2-10-16 16:09:55


 
  涉及“一國”本港法院應秉持司法謙抑態度 

  吳嘉玲案涉及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確如梁愛詩指出:“一個地方法院,不能宣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無效及違法……如果法官知道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便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事實上,《基本法》是授權法,即中央授予特區各種權力的法律。《基本法》對特區高度自治設定範圍和界限,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必須的。從中外對比來看,沒有一個單一制國家允許沒有限度的地方自治,任何地方自治都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且自治的程度越高,法律的界限就顯得越重要。因此,終院作為一個地方法院,無權宣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無效及違法,乃是最基本的憲法學常識,梁愛詩說出常識,怎麼可能“干擾司法獨立”呢?這是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 

  梁愛詩提出的問題和善意的批評啟示,香港法院在涉及“一國”及相關問題時,應秉持一種司法謙抑主義(Judical Passivism)的態度,其法治意義在於:首先,司法謙抑與作為“一國兩制”前提的“一國”相一致,可避免法院逾越“一國”邊界,反過來負面影響司法權威;其次,司法謙抑可以避免法院介入政治紛爭,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司法獨立的鞏固。所以,梁愛詩的有關言論,對香港法律界,包括法官等都是金玉良言,當虛心聽取,而非無理詰難。這也涉及香港法律界甚至法官是不是不可以批評,是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實際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誤,當然可以批評。香港法律界包括法官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畸形現象,應該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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