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回來的最好時候,一切都是全新的,有很多機會。”一位已經移民美國的緬甸人對記者說。他辭掉在美國的工作,回到家鄉開了一家咨詢公司。他的想法代表了很大一部分投資者的心理。
但這個國家依然充滿了各種不確定性,一部新的《外國投資法》幾經周折,至今仍未獲得通過。
今年9月,緬甸議會投票通過新的《外國投資法》草案,並將其提交給緬甸總統吳登盛簽字。但兩個星期之後,吳登盛又將這一法案退回議會,要求議會重新進行討論。
緬甸總統府部長吳梭丹對記者說,緬甸將為投資者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但對更多的外國投資者來說,他們認為新的外國投資法是在推行某種程度的保護主義。在渴望外國投資的同時,緬甸又對即將湧入的外資感到一些憂慮。
一位參與起草外國投資法的議員也對記者表示,他對提交給總統簽字的版本並不滿意,因為其中一些條款保護的是軍政府時代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在9月提交的那份外國投資法草案中,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13個領域被禁止外國投資。還有一些限制行業則語焉不詳,而限制理由也模糊不清:比如可能傷害人民健康、危及傳統文化和環境、產生有毒化學物等。同時緬甸投資委員會還有權對製造業或者服務業方面的投資進行限制。
在這些受到限制的領域,外國投資者可以申請和本地投資者成立各占50%份額的合資企業。在此前一份草案中,這一數字的比例被劃為外國資本占49%和本土資本占51%;在非受限制領域,外資法允許外國獨資,但外資若選擇合資模式,其在合資企業中的股份不能低於35%。
關於50%的比例是一個主要爭議。“在我看來,50%的條款有一些爭議,所以可能要進行修改。”緬甸國家計劃和經濟發展部投資與公司管理理事會副主任丁埃韓(Tin Aye Han)對記者表示。她所在的理事會是緬甸投資委員會的秘書處。雖然相比之前的提案,各占50%的比例使外國投資者不再是少數派,但一位外國投資者對本報抱怨說,這樣的安排可能使合資企業陷入僵局。
緬甸議會已經於10月中旬複會,議員們將繼續對這一法案進行討論。按照規定,如果議會不再對草案進行修改,即使沒有吳登盛的簽字,法案也將在90天後生效。但分析人士認為議會不會無所作為,各方力量也將繼續在其中博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