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精神衛生法三審 強制住院權建議交由司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4 09:23:43  


 
  “被住院”——委員建議增“患者可獲司法救助”條款

  精神衛生法之所以歷經26年未出台,一個爭議焦點就是如何約束“強制醫療權”,也就是哪些機構有權強行收治,送精神障礙患者入院?

  昨日下午分組審議時,一些委員提出,強制醫療的最終決定權,應交由司法機關,由司法手段作為保護患者人身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由司法保護患者人身權

  委員南振中說,依據草案規定,強制醫療權分別賦予了公安機關、送診的有關部門、患者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但德國、英國在強制醫療程序規定中均要求,對於非短暫性治療需取得法院許可,緊急情況下可不經法院許可而強制患者治療,但隨後必須立即取得法院許可。“為了防止患者人身權利被侵犯的可能性隨意放大,建議借鑒其他國家的強制醫療制度,將司法手段作為保護患者人身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根據經驗,應當將強制住院的最終決定權,交給司法機關。”湯小泉委員也表示,“不要輕易交給一般的社會上的業務鑒定機構,還是由法律來決定”。

  建議增加司法救助條款

  蔣樹聲副委員長說:“現在社會上有‘被精神病’的情況,由於家庭矛盾、財產糾紛,近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子女,都有可能強制某人住到精神病醫院”。他建議,增加“病人有權利得到司法救助”的相關條款,“比如指定律師,如果沒有能力請律師,也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讓病人有司法救助的機會”。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