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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超生違法 超生一個三倍繳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1 09:13:56  


  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廣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10月30日獲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首次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超生一個按3倍徵繳社會撫養費;而另一項頗受關注的男性十天看護假則未能列入。

  首次做出明確規定

  境外生育算不算超生,怎麼算,一直頗具爭議。此次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首次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

  據京華時報報道,根據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18個月的,算超生。

  第二十五條還規定其他超生情形,如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的;未依法辦理收養手續收養子女的,經責令120日內補辦收養手續而逾期未補辦手續的;有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

  超生一個三倍繳費

  條例規定超生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在此前的審議稿中,曾規定超生一個徵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後來在審議中有幅度過大、容易引發權力尋租的擔憂,因而取消了幅度規定,明確規定為3倍徵收。

  第五十條規定,區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本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征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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