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實行了代表提案制,會議代表共提交提案229件,立案181件。中共湖南省委規定承辦單位限期書面答覆領銜代表,否則要向領銜代表作出書面說明。截至今年上半年,提案辦結率超過七成。
湖南省黨代會代表陽建民介紹說,他提出的《關於加強村級組織經費保障的提案》半年內就變成了現實。湖南省委組織部就此展開專門調研後,下發了《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於全省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年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全省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從村均每年4萬元提高到5萬元。
“為了這份提案,會前要調研、會中要提交、會後要督辦,肩上的擔子重了很多,代表身份的‘含金量’也大大增加了。”陽建民說。
浙江省在今年的第十三次黨代會上也實行了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明確10名以上代表聯名或代表團可以向大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會權職範圍內的提案。在此前的浙江市、縣、鄉黨委換屆中,各級黨代會也都實行了代表提案制。
吳輝說,基於這些成功的探索,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是完全能夠成為現實的,它將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是任期制和黨代會常任制的延伸和保障,將提案工作列為黨代會重要組成部分,並建立相應的提案辦理和反饋機制,將極大促進落實黨代會代表的表達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中共十八大代表、電子科技大學黨委書記王志強說,提案制將是黨代會代表履職行權最廣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將激勵代表們更加認真履職,更加深入基層調研,充分反映黨員群眾利益訴求,從而提升黨的建設的科學化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