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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中共高舉法治大旗決心掃除人治殘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15 11:48:25  


 
  “法治體系”——依法治國進入攻堅期

  改革開放以來,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著力點之一。中國有幾千年封建專制的歷史,人治思想和習慣影響很深,人們的民主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全面實現依法治國將會是一個相當長期的過程,但是不能畏難而退。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為中國法治建設指明瞭方向。

  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意味著短短三十年中國就走過了許多西方國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過程——法治建設的重點也從“無法可依”轉向如何真正落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學界人士認為,十八大後中國法治發展的主要方向,將從形成“法律體系”向形成“法治體系”轉變。

  徐顯明解釋,“法治體系”是包含民主、人權、憲政等價值評價標準在內的制度運行過程,目標是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義在於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提升公共決策績效、建設和諧社會、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已進入攻堅時期,”他說,“法律的實施特別是法律準確、有效、全面的實施就成為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

  “法治”是貫穿十八大報告的主題詞之一。報告提出,8年後即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要實現下述法治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馬懷德對此深以為然。他指出,過去三十多年來中共領導人民取得輝煌成就,但改革開放成果需要用法律和法治來固化,否則不僅未來全面小康社會難以建成,已有成果也很可能“得而復失”。

  深化司法改革的關鍵,在徐顯明看來主要有三:應繼續深化司法職權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黨和國家要逐步習慣通過司法實現長期執政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憲法賦予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落到實處;通過提升司法機關的政治地位和落實其憲法地位來樹立司法權威。

  “司法無權威,即法律無權威,法律無權威,即無法治。而無法治的國家,終難成為大國。”徐顯明說。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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