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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積分達規定值有望在滬高考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昨日發布消息,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上海擬對居住證進行“積分制”管理,持《居住證》A證的人員,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這是四大直轄市中,首個對異地高考予以正式回應的城市。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在上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上海市社會保險,且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A證,積分未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C證。《居住證》積分制,是指通過設置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的分值,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等指標組成。指標體系由市人社局會同發展改革、教育、衛生、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制定並調整公布。
徵求意見稿還顯示,持上海《居住證》A證的人員,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持C證人員,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曾三次向有關部門遞交“異地高考”方案的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接受新京報採訪時並不認可“積分制”做法。他認為,這一方面沒解決“平等教育權”,而且這樣的做法顯得隨意,還是需要可操作的硬性制度,有利於家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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