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恪守法理基礎
由於王毅對“合情”是說要“照顧彼此關切”,所以不是只要求北京如何照顧台北的關切。台北若是基於對等的原則,也應要照顧到北京的關切。至於北京會有什麼“關切”,依作者的初判,其實就是王毅對“合理”的解讀:必須要恪守法理基礎,這個意思就是要尊重兩岸當局的現行規定,雙方的憲法或相關法律,它們都規範了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框架。那麼下一步再從北京的角度來看所謂的“不搞‘強加於人’”,其實一言以蔽之,就是希望台北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
因此,就“合情合理的安排”說法而言,王毅固然作了解讀,但是因為他沒有另外詮釋出“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所以外界就只了解前者被解讀的看法,而對“十八大政治報告”中“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整段句子的理解還是一知半解。這個“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應如何解讀,實際上對兩岸一旦必須面對政治議題談判時的定位問題來說,可能比“合情合理安排”的說法,更具迫切性。
文章說,不過,作者以中共過去對台的說法來解讀,那麼“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應該可以放在下面三個層面來觀察:一是兩岸今後將在“不是中央與地方關係”前提下進行平等協商;二是兩岸是“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二個“當局”,大陸必須正視台灣尚未與大陸統一並一直存在的現實;三是這將是一項在統一前兩岸政治定位的“權宜安排”,主要是讓台灣在走上政治談判桌上之前,感到有受到大陸“對等”視待的合情合理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