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款為“旬陽縣公安局”,時間為“2012年11月15日”。
李典秀、楊久紅等農民跪攔安康市第三屆人大平利縣代表組視察車隊事件發生11月12日。在村民中,有兩種說法和疑問:其一,如果旬陽縣公安局認為李典秀、楊久紅等人的行為確實違法了,就不該拖延了一周後才想起執法,而且在拘留三天之後才送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二,如果李典秀、楊久紅等村民並沒有違法,則採取強制措施就完全與法律無關,而是地方政府借用法律的名義對村民實行彈壓。還有人認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反映出拘留李典秀、楊久紅等農民決定的荒唐無稽。
究竟是誰發動了這一執法行動,這其中是否存在一些“貓膩”,非常有必要予以嚴肅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