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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已就僭建鄭重道歉 止息爭拗讓政府重新出發
http://www.CRNTT.com   2012-12-11 13:28:47


 
  文章說,至於地下室的僭建問題,必須強調有關地下室並非梁振英所建,而是上任業主劉耀柱所建,他亦已承認並願意承擔有關責任。梁振英之失在於收樓時沒有聘請專業人士詳細查察,因而未有發現有關僭建地下室。當他發現地下室屬於僭建後,又沒有事先通知屋宇署就用牆將地下室圍封,雖然目的是為了糾正僭建,但在處理上確實欠妥。不過,梁振英很早已安排地下室給予負責保安的警員作休息室之用,過去亦有社會各界人士到訪梁宅,很大機會知道有地下室的存在,如果他圍封地下室是為了隱瞞僭建,過去怎可能會如此坦蕩蕩的公之於眾?唯一的解釋是他由始至終都不知道這是僭建,知悉後急急處理,未有依足既定程序,但卻非刻意隱瞞。

  無心之失不關隱瞞不涉誠信 

  事後,梁振英已就事件多番致歉,並且積極配合屋宇署工作第一時間從嚴糾正,拆除了所有僭建物,顯示出負責任的態度。事實上,這次僭建事件愈演愈烈一方面是梁振英自己的解釋失當,另一方面是外界受到誤導。如果梁振英在事件剛曝光時,就如現在般將詳情向社會交代,外界的反響相信不會這麼強烈。固然,梁振英是考慮到特首選舉官司正在審理,為免影響法庭判案而未能詳細交代,甚至連清拆工程也受到影響,這並非他所能控制,但事後回想他在事件中確實可以處理得更好一點。這次事件教訓值得汲取,正如梁振英所說是“經一事,長一智”。

  文章說,僭建事件既然不涉隱瞞,更不涉誠信問題,現在梁振英已經交代道歉,並完成善後工作,有關爭議理應告一段落。既然事件只是梁振英的個人疏失,反對派有什麼理由向他提出不信任動議乃至彈劾議案?況且,《基本法》根本沒有賦予立法會向特區政府官員提出不信任動議的權力。反對派借此策動倒梁“三部曲”不但是小題大做,更是借題發揮,藉此打擊特區政府威信,癱瘓特區政府施政,挑戰中央對問責官員的實質任命權,用心極為險惡。

  讓政府集中精力處理政經問題 

  必須指出的是,梁振英僭建事件已經纏繞了本港社會大半年,現在特首選舉官司已告結束、僭建詳情已經交代,梁振英亦為此道歉負責,事件應該告一段落,再糾纏下去已經沒有什麼意義。反對派堅持將爭議延續,主要是基於政治上的考慮,而非從市民的福祉著想。相反,對市民來說,本港政經問題千頭萬緒,外圍經濟形勢極不明朗,深層次社會矛盾亟待解決,政府的精力應放在推動政務,而非僭建事件之上。正如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所說,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市民謀求福祉,而非為了在政治議題上爭辯,相信大部分市民也希望,能夠給予空間和時間讓政府去做實事。

  文章說,日前民主黨等反對派政黨發動的“倒梁”遊行,最終只有約300人參與,說明“倒梁”不得人心。讓政府重新出發,集中精力解決社會的政經問題,將精力時間放在下個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上,是社會主流的期望。反對派繼續糾纏僭建事件,將本港社會拉入政治爭拗當中,明顯是與市民利益相違。反對派現時已鐵了心繼續策動“倒梁”行動,周三的不信任動議及之後的彈劾議案將成為新一輪的政治角力場。建制派議員更須顧全大局,摒棄成見,在攸關本港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要站穩政治立場,粉碎反對派的“倒梁”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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