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兩岸雙方相互承諾並加以兌現,確保兩岸和平發展。信任涉及可預測性、可信性以及良好的意圖三種概念,博弈雙方應經歷一個“承諾期”才會建立信任。增進兩岸政治互信,兩岸雙方需要相互承諾,以增加彼此信任。大陸學者劉國深認為,兩岸政治互信就是兩岸雙方“展現出共同維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和政治現實之意志,建立起包容和信任的關係。”李家泉認為,兩岸政治互信核心就是台灣承諾不搞“台獨”或“法理台獨”,也不搞“獨台”或“法理獨台”;大陸 承諾不用武、不搞武力統一。另一位學者張文生認為兩岸之間應相互承諾,台灣要給予大陸“台灣不會走向分裂、海峽兩岸最終將走向統一”的信心;大陸要給予台灣“保持台海和平穩定,兩岸統一對台灣人民有利”的信心。台灣學者楊念祖認為,政治互信實質內涵就是雙方“不具備生存與發展的威脅,不具備以武力侵犯領土主權的威脅,並以充分的政治作為保障互相尊重、平等互惠、和平共處,充分表現相對認知與實際作為的政治決定與行動。”本人認為,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現階段,兩岸雙方最重要的政治承諾,就是相互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雙方特別是台灣各方應充分認知到,唯有兩岸和平發展,台灣前途與命運才有保障;唯有兩岸和平發展,台灣同胞的福祉才能最大化、最佳化。這是爭取、塑造台灣主流民意不二法門。在此過程中,兩岸雙方應採取實際措施,充分、全面兌現承諾,持續增進互信,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螺旋上升、不可逆轉。
三是形塑兩岸互信的情感、價值及利益的共生體系。在心理學中,信任涉及誠實、能力和價值的相似性。而在社會學中,信任涉及相互依賴性、心理概念、風險、善意、理性決策及情感成份。而情感、價值與利益可以構成三位一體的兩岸互信的共生體系。從情感而言,兩岸同胞都是炎黃子孫、同為中華民族,雙方相處之道在於同理心、包容性,彼此欣賞,彼此傾聽。古人云:以大事小以仁,以小事大以智,兩岸雙方需要同情的相互理解。從價值而言,兩岸雙方都肩負著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維護一中框架、傳承中華文化、實現民族復興的責任。從利益而言,兩岸雙方可透過交流合作實現各自發展與完善,走向共同發展,以此確保兩岸同胞利益與福祉的最大化、最佳化。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提出了構建兩岸互信的四項條件,包括共同性、一致性、確定性以及突破性。其中最重要的內涵就是“兩岸共同論”,包括共同發展、共同成就、共同分享。本人認為,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根本路徑在於培植兩岸共同利益,減少利益衝突;形塑兩岸共同價值,消弭價值分歧。
四是建構政治互信的制度化。增進兩岸政治互信,需要兩岸雙方進行互信的制度化建設。制度化涉及共同的價值理念、制定規範準則以及建立體制機制三方面內涵。為此,兩岸雙方特別是兩岸高層應將增進政治互信、確保兩岸和平發展作為雙方共同的價值追求,不容迴避。兩岸雙方立即著手制定增進互信的規範、準則,可就政治互信進行正面、負面表列,多做積極、正面、善意的事,不做消極、負面、惡意的事。兩岸雙方應建構一套增強政治互信的可長可久的體制機制,包括兩岸互信的對話溝通機制、運行保障機制、修復糾錯機制、激勵機制等,以確保和平發展的價值理唸得到弘揚,互信規範得到遵守,政治互信得以持續增強。兩岸雙方應在現有國共平台、海協、海基兩會管道之外,設立制度化的政治對話機制,可採取智庫對口、官員參與的形式,進行深度交流與共同研究,為最終解決政治分歧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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