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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判刑定讞 扁辦:圍扁救馬奧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21 11:26:35  


  中評社台北12月21日電/中國時報報道,二次金改案扁、珍昨日判刑定讞後,扁辦旋即發出聲明強調,“總統”職權並不涉及銀行併購,“最高法院”卻以“法定職權說”定罪,根本是違憲判決;況且,從時機點看,“最高法院”在“法務部長”曾勇夫傳出與南投縣長李朝卿密會後火速做出判決,顯然是“圍扁救馬的扁維拉奧步”。 

  扁辦稱,元大併復華案在地院一審時獲判無罪,主要理由包括銀行合併不是“總統”法定職權,且之間並無不法對價關係;所以依據“最高法院”“法定職權說”的一貫見解,扁理應無罪。但扁辦強調,二審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突然推翻過去的見解,自行創設“實質影響力說”入扁於罪,這是百分之百的違憲判決,與龍潭案如出一轍。 

  扁辦進一步表示,刑法明訂“罪刑法定主義”,對於貪污罪的認定必須採取嚴格的罪刑法定標準,但“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是在法律明文內容之外,另行創設新的犯罪類型,“吾人實難甘服”。 

  扁辦質疑,前天曾勇夫傳出與涉貪的李朝卿會面,且國際社會也正高度關注扁保外就醫的議題,“最高法院”卻選在此時做出判決,明顯是有政治黑手介入企圖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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