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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肉刑屬刑訊逼供行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24 23:51:45  


  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最高人民法院24日對外公佈的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司法解釋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採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為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遏制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司法解釋設專節對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具體適用作出了明確。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應當綜合考慮收集物證、書證違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等情況作出認定。

  為確保死刑案件品質,新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死刑復核期間,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意見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合議庭應當在辦公場所聽取其意見,並製作筆錄;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這一司法解釋還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應當遵守以下紀律:服從法庭指揮,遵守法庭禮儀;不得鼓掌、喧嘩、哄鬧、隨意走動;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影、攝影,或者通過發送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但經人民法院許可的新聞記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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