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法國憲法委員會29日發布公報說,法國政府擬於2013年啟動的對高收入階層徵收75%的稅率違憲。
新華網報道,法國政府在2013年財政預算案中規定,今後兩年內對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約合132萬美元)的個人徵收稅率為75%的所得稅。法國憲法委員會認為這一措施侵犯了稅收平等原則。
公報說,法國個人所得稅是以家庭為單位來徵收,而這一新稅種則針對每個自然人,這樣會在納稅人中造成不平等。憲法委員會成員解釋說,若一對夫婦中的一人年薪超過100萬歐元,則他們必須為超出部分交納高達75%的個人所得稅;而每人年薪均為90萬歐元(約合119萬美元)的一對夫婦卻無需交納。這侵犯了稅收平等原則。
此外,法國憲法委員會還取消了把資本收益納入應稅收入等計稅方法。憲法委員會認為,此舉可能強迫納稅人為沒有實現或並未獲得的收入交納過高稅收。
據法國總統府消息人士透露,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平靜地”接受了上述裁決,他立即要求總理讓-馬克.艾羅根據裁決體現的原則提出新的措施。
為實現增收減赤目標,法國政府力圖增加大企業和高收入階層的稅負,並成功把相關增稅措施寫進2013年財政預算案。但相關措施遭到部分議員和工商界人士強烈反對,一些富裕人士甚至因此放棄法國國籍避稅。
批評人士指出,相關增稅措施僅具“象徵意義”,實際收益有限,只會妨礙投資和經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