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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美國控槍不樂觀 擁槍派有十迷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29 00:26:57  


 
  以下是NRA列舉所謂10項“迷思”的筒要內容:


  一、“大多數美國人希望聯邦政府實施新的更嚴厲的控槍措施”

  不要信民意調查,因為它可以被居心設計的提問而得到調查想要的結果。由於多數民眾根本不知道現有的法律是什麼,因此便不知道該法律應從何處嚴格起,也就無從談起要求控槍。相反的,科學的民調一直顯示多數民眾願望如下:1、反對花錢搞槍枝立法;2、反對讓警察有權決定誰該擁有槍或者誰不該擁有槍;3、不相信更嚴格的控槍立法能防止非法獲槍者犯法。

  二、“手槍只會被用來殺害平民”

  此觀點肯定不正確。但是對於那些從午夜電視暴力鏡頭獲得槍枝知識的美國人,他們可能相信這種說法。粗略估計,全美有6500 - 7000萬枝私人手槍主要是被用於打獵、打靶、保護家庭及商店安全,還有其它合法目的。現實中,許多用手槍殺人的案件是主要出於自衛而非犯罪。手槍的功能一是保險二是防衛,在家庭是為了以防萬一,不會隨便使用,更不會用來犯罪。

  三、“因為家用槍枝殺害家人事件多於制止犯罪,所以公民一旦武裝起來便難保不會犯罪”

  產生此種謬誤是沒有分清槍擊事件的對與錯、防衛與犯法界定不清。只關注有人死亡,特別是家庭成員死亡,從而導致謬誤。許多家庭以外的防衛與家庭內部的自衛也被忽視。自殺被算進去,自衛性開槍被誤判等。因此,許多家庭內部發生的槍擊死人事件(或稱平民槍擊事件,發生率約為10%),值得用法律進行重新評判。

  四、“因為有了槍枝登記和執照制度阻止犯罪,守法公民可以萬事大吉”

  就象駕車者擁有執照,每年照樣有4萬人死於車禍一樣,槍枝登記和執照制度也不能防止濫用槍枝和走火傷人事件的發生。個人擁槍是憲法保護的權利,然而,每年卻只有比車禍少得多的人死於槍口。槍枝登記與執照措施與制止犯罪無關。從定義上說,犯罪是不守法,因此有關槍的法律只對守法者有效。另一方面,罪犯總有本事搞到槍,對他們難以防範。

  五、“對比英國與日本的嚴厲控槍法律大大減少犯罪率,美國犯罪率卻節節上升”

  所有與槍有關的犯罪研究都證明,不能將此類犯罪與外國進行簡單對比。每個國家都存在政治、文化、種族、宗教以及經濟等方面的差異,這些因素不僅難以進行比較,與“控槍”立法也根本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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