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融資犯罪比重大民企融資難
在報告統計的明確企業所有制類型的243個案件中,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31例)和集資詐騙罪(11例),占全部案件數的近五分之一,而且觸犯這兩項罪名的犯罪人全部是民營企業家,占民營企業家犯罪比例超過四分之一。
報告指出,另有大量的融資類犯罪是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刑的,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保險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挪用資金罪等也與企業融資問題直接相關,如果將這些罪名也計入,融資類犯罪將在2012年企業家所涉全部犯罪中排列第一。
“這一統計結果無疑是我國當前民企融資難的又一個明證”。報告分析稱,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民企整體規模較小,內部治理不盡規範,加之我國證券、金融市場發展不盡完善,民企通過上市、發債及商業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渠道較有限。
涉案國企企業家超三成受賄
報告統計,2012年由國企企業家作為主體的受賄案件數有39例,在全部國企企業家涉及的案件中占34.2%,高居國有企業家涉罪罪名的榜首。
“國企企業家受賄犯罪的高發,表現出企業家的角色錯位。”報告認為,這種角色錯位一是由於國有經濟在某些行業的壟斷地位,資源沒進行市場化的公平分配,使國企管理者獲得類似於政府官員的經濟控制力,從而具有了利用這種控制力進行設租和尋租的條件。此外,國有企業家對自身的國有資產管理的角色認識錯誤,將其管理下的國有企業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
企業家政府官員“伴生”犯罪
2012年引發關注的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至少有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金保、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總經理劉志遠、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董事長杜建華、山西商人丁書苗等人牽涉其中。
報告指出,此案集中展現出特定行業中企業家與政府官員犯罪的“伴生”現象,即政府官員的職務犯罪背後往往存在企業家犯罪的推波助瀾,或者企業家犯罪後面潛藏著政府官員職務犯罪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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