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反問道,誰規定只許日本挑釁,不許我們自衛?
文章說,應告訴日本,這次我們沒用火控雷達照射你,是便宜了你,這次沒照射,不等於我們以後永遠不照射,只要你對我構成威脅,在適當的距離內(不會是日本編造的3公里死角內),我們就要對你進行警告、驅趕,再不聽,我們就要用火控雷達直接鎖定,你敢做出危險動作,我們堅決自衛,絕無商量的餘地,戰場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被動就意味著挨打。
憑什麼東海的遊戲規則只能日本一家說了算,又要設防空識別區,又要打警告彈?日本要知道,設防空識別區不是日本人的專利,打警告彈也不是日本人的特權,我們也可設防空識別區,我們也可打警告彈。
文章最後說,在東海,我們要給日本人立規矩——遠離中國的安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