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加里.貝克爾總結說,對男孩偏好的社會,三者至少有其一:農業為主、社保體系落後、人身和財產安全還得靠個人力量來解決。後一條令人很感慨。你說對付村東頭的王二賴,家里有個兒子當然比有個閨女要好。可是遇到的如果是非法強拆的鄉政府,八女投江和狼牙山五壯士哪個管用呢?看來生男生女真是一個樣了。
貝克爾提出的問題是:既然墮胎合法,說明父母是有權進行計劃生育、並且有權對計劃外妊娠悍然採取果斷措施的。如此,性別選擇性的生育,又有何不可呢?比方說,一對夫妻一門心思想要個男孩兒,媳婦有喜後,突然想起來,呀,行房的那天,晚飯吃的好像是百合炒紫蘇,十有八九要壞事兒,去流產就沒人管。可是呢,照個B超證實確實是女孩兒,再流產就不行了。道理何在呢?
流行的說法是:在證實了性別之後的流產,涉及性別歧視,故需禁止。但這個說法實在是經不起推敲。因為如果孩子的性別恰好是父母所希望的,他/她所得到的待遇顯然會更好。所以從女權主義的角度出發,正確的主張應該是:如果一對夫妻不想要女孩兒,那他們就不配擁有一個女孩兒。所以需要動用B超、羊水穿刺等各種技術手段,去避免任何一個可愛的、值得珍惜的女孩兒落入一心想要個男孩兒的父母手中才對。
如果女孩兒稀缺,會產生什麼後果呢?無非就是女方家長收彩禮多、離婚女性再次進入婚姻市場時仍然擁有較高的價值,從而導致已婚女性在家中的話語權提高。這其實都是女權主義者夢寐以求的東西,搞不懂他們何以要反對。另外,隨著女孩兒越來越吃香,選擇生女孩兒的家長自然就會越來越多,最終達到一個平衡。所以在性別選擇性墮胎上,確實沒有必要禁止。而且說實話,這樣的禁止也不會有什麼效果。
另有一些社會學家,反對女嬰墮胎的理由是男女性別差異太多,會產生很多光棍,產生社會動蕩。這個想法是完全想當然的。今天,中國男、女嬰比例是118:100,已經嚴重超過105:100的正常水準。但是婚姻市場上仍然是剩女多,剩男少。原因有這麼幾個:一是gay的比例是4%、lesbian的比例卻只有2.5%,每一百個女人中,就比男人多出1.5個進入婚姻市場;二是,青春期的男孩子死亡率比女孩子高。美國的數據顯示:出生時的男女嬰比是51:49,但到了婚配年齡時,男女比例卻變成了49:51。所以男孩兒是易耗品;三是婚姻法規定男性22歲才可以結婚,而女性20歲即可。以30歲以前都結一次婚計,女孩供給整整多出1/5。這幾個因素算下來,在男女比例118:100的前提下,進入婚姻市場的男女比卻是94:100,仍然多出6個女的。所以擔心光棍太多社會會動亂,完全是杞人憂天無稽之談。
所以我的意見與貝克爾相同:要麼反對所有墮胎。可是如果承認父母有墮胎權,那麼就要承認父母有性別選擇性的墮胎權。對於公權力對私生活的干涉我們應該時刻保持警惕。堂而皇之的大詞,往往事與願違,經不起推敲。
(來源:南方都市報) |